业务简介
提货担保是指我行开立的信用证且运输方式为海运的进口货物已到港,而相关的海运提单尚未寄达,为便于开证申请人提货,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提货保函,使得申请人得以在无提单的情况下能够提货的业务。如果信用证要求非全套提单,开证申请人先于我行收到正本提单并要求我行背书的,视同提货担保。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以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品,货到而单未到情况下,先行提出货物,避免压港。适用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业务特色
★ 及时提货,避免压仓
★ 降低费用
★ 减少资金占用时间
办理流程
★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我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申请,并填写《开立提货保函申请书》及《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专用条款》。
★ 开证申请人向我行提供船公司到货通知、发票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等材料,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 办妥上述事宜后,我行向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货担保书。
★ 一旦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立即凭正本提单将提货担保书换回并退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