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进口信用证是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和其他相关国际惯例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适用对象
★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 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业务特色
★ 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 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办理流程
★ 我行应进口客户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 客户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提供相应的进口合同及进口开证申请书并存入授信核定的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 我行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占用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对外开证;
★ 我行收到交单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扣划客户款项对外付款或向交单行承兑付款并将单据递交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