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4个授信额度不良债权资产包债权转让通知暨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4个授信额度
不良债权资产包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2年9月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J-XMYH-2022-08-01/信闽-B-2022-001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2年9月20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7月28日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 |
截至基准日利息 |
截至基准日垫付费用(不含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1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GSHT2021063387 |
361,964,627.22 |
9,385,048.95 |
56,000.00 |
林腾蛟、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GSHT2021063387质1、GSHT2021063387质2、GSHT2021063387质3、GSHT2021063387质4、GSHT2021063387保 |
|
2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类) |
GSHT2021053089-1 |
98,475,277.50 |
1,821,791.71 |
42000.00 |
林腾蛟、平潭润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GSHT2021053089-1质1、GSHT2021053089-1质2、GSHT2021053089-1质3、GSHT2021053089-1保 |
|
3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类) |
GSHT2021053089-2 |
37,137,218.81 |
301,692.53 |
35000.00 |
林腾蛟、林伟民、吴洁、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 |
GSHT2021053089-2抵1、GSHT2021053089-2抵2、GSHT2021053089-2保1、GSHT2021053089-2保2、GSHT2021053089-2保3、GSHT2021053089-2保4、GSHT2021053089-2保5、GSHT2021053089-2保6 |
|
4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福州宽诚商贸有限公司 |
GSHT2021095837 |
75,000,000.00 |
3,572,086.81 |
39,000.00 |
林腾蛟、林伟民、吴洁、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 |
GSHT2021095837抵1、GSHT2021095837抵2、GSHT2021095837保1、GSHT2021095837保2、GSHT2021095837保3、GSHT2021095837保4、GSHT2021095837保5、GSHT2021095837保6。 |
|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7月28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