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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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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良资产转让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良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拟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公告如下,本公告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4个授信额度

不良债权资产包

债务人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类)

3、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类)

4、福州宽诚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57257.712353

59093.171753

31491.7418

说明:债权项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不列入本次债权转让范围,仍归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有,该案件受理费金额限于如下数额以内: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87.2595万元、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4.1965万元、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6.8256万元、福州宽诚商贸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41.9158万元。

 

一、 公告期限:

1、 首个公告期限为2022829日-202296

2、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1个周期,每周期5个工作日;  

3、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

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2961700分。

有效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根据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登记需具备海金中心会员资格。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海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三、标的物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所在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截止2022年7月28日,债权总额373278271.17元,其中本金余额361964627.22元,利息9385048.95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87259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51000.00元。债权保证人:林腾蛟。债权质押物: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4140万股阳光城股票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7000万股阳光城股票。均已办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债权诉讼阶段:诉讼阶段。

2、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类)债权。债务人: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所在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截止2022年7月28日,债权总额100881034.21元,其中本金余额98475277.50元,利息1821791.71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4196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37000.00元。债权保证人:林腾蛟。债权质押物:平潭润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785万股龙净环保股票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300万股阳光城股票。均已办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债权诉讼阶段:诉讼阶段。

3、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类)债权。债务人:福州森艺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所在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截止2022年7月28日,债权总额37742167.34元,其中本金余额37137218.81元,利息301692.53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682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30000.00元。债权保证人:林伟民、吴洁林腾蛟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一押):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0商业用房。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2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3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4商业用房。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5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6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2号楼2层06商业用房。债权抵押物(二押):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6商业用房、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7商业用房、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8商业用房、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9商业用房、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1商业用房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2层01商业用房。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债权诉讼阶段:诉讼阶段。

4、福州宽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人:福州宽诚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所在地址:福州市开发区。截止2022年7月28日,债权总额79030244.81元,其中本金余额75000000.00元,利息3572086.81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19158.00元、保全费5000.00元、律师费34000.00元。债权保证人:林伟民、吴洁林腾蛟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一押):福州市闽侯县亿飞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6商业用房、福州市闽侯县威奇盛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7商业用房、闽侯县强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8商业用房、闽侯县奇尊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09商业用房、闽侯县奇立凯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1商业用房福建奥盛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2层01商业用房。债权抵押物(二押):闽侯县侨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0商业用房。闽侯县鸿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2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华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3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菲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4商业用房。福州市闽侯县金远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5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晶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1号楼1层16商业用房。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瑶汇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69号阳光乌山府院B2号楼2层06商业用房。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债权诉讼阶段:诉讼阶段。

(二)瑕疵披露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标的资产的保证存在已过诉讼时效可能性;

7、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8、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9、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0、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1、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12、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13、原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4、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5、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6、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贬损或已被处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等实际已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情形,以致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张;

17、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一笔债权项目或物权项目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何理由对海金交易中心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标的债权原处置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的抵押物情况若与债权担保押品现状不符,以债权担保押品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

5、标的债权按现状转让,无法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等瑕疵,不属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违约。

四、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公告期间征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竞价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R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竞价方式交易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R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竞价方式交易的,最终确定的交易期间及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公告期限内,有意者请联系资产项目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申请受让前请务必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等内容)。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让方资格

资格限制:持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但失信被执行人或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债务关联方;已被列入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等黑名单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凡参与转让方或海金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交易,具有违约情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交易。

符合受让方资格的,方为有效报名;不符合受让条件报名的,为无效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受让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划保证金等。

九、保证金事项

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

R  设置

□ 不设置

交易保证金设置金额

大写: 壹佰伍拾柒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小写: 1,574,588.00

交纳期限

截至于2022961700分整

交纳方式

R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17260100100076296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转让方: 自行收取并监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交易保证金的后续处置方式

交纳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经审核不具备受让资格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竞买成功的R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我司指定账户,冲抵交易款;□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竞买未成功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保证金的扣(罚)划:保证金由转让方自行收取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约定扣(罚)划保证金;保证金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的,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收到转让方通知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说明:意向受让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罚)划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要求情形的; ④意向受让方影响正常交易、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⑥ 未根据公告或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十、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

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撤回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撤回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发布公告。公告重大变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选择适用)

声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不对挂牌资产情况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因公告事项、保证金事项或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关纠纷或风险的责任。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转让方联系人:谢女士先生,联系电话:0591-88596065/13859098334、15960001876。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斗西路1号澳林大厦2层,邮编:350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