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同时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官方网站也同步公布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查询地址如下:
https://www.cquae.com/Project/Object/Obj_show?id=1105827
一、转让方承诺
本委托方现委托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债权信息并转让。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资产转让若涉及车辆,我方承诺委托贵所公开挂牌转让的 车辆,其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号与原厂一致,未作更改。
5、本项目若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我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由贵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有约束力;
6、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9、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根据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渝0105民初6620号】显示:2016年5月4日,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在厦门银行重庆分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敞口:5000万元),并签订《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GSHT2016040221,协议约定,由厦门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提供52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以重庆商投丰都石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长沙村D01-5/02-03地块用作抵押担保,由股东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苏伯格林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佳施化工有限公司按占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北京苏伯格林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按本笔授信54%的部分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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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860 |
评估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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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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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同 |
GSHT2016040221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2017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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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余额 |
12289163.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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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欠息 |
9500235.23元 |
本息合计 |
21789399.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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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 |
由重庆商投丰都石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长沙村D01-5/02-03地块作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38032平方米。并由股东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苏伯格林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佳施化工有限公司按占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北京苏伯格林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按本笔授信54%的部分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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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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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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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8580661248 |
三、转让方简况
委托方名称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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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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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2单元1801、1802、1803、1901、1902、1903室,金沙门路29号附2号90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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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迪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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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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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5573411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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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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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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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2单元1801、1802、1803、1901、1902、1903室,金沙门路29号附2号90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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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580661248 |
传真 |
023-6799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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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chenyongming@xmbankonline.com |
邮编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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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__ _ 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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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 情 况 |
行为批准 机构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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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 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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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 划付至 |
账户名称 |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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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厦门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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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5110127110000015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终结交易, 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终结交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担保情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1)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经评估,系转让方单方面提供,目前尚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2)债务人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偿债能力弱,2020年2月23日,法院裁定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确认我行对本户债权总计为20369829.91元,其中本金余额12330427.39元,利息1137330.44元,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6902072.08元,为普通债权;(3)2021年3月23日,法院裁定重庆商投丰都石化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请以法院裁定及相关诉讼文书为准。(4)担保方北京苏伯格林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苏伯格林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偿债能力极弱;而担保方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施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各自的担保比例代偿后,厦门银行解除了对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施化工有限公司对本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5)债务人、担保人均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2019年12月10日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丰规资局收字(2019)4号】,决定无偿收回涉案资产标的土地。收到该行政决定书后,丰都石化公司和厦门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规资局提出了行政复议。截止公告日,重庆市规资局行政复议暂未出具结果。该涉案标的物存在政府无偿收回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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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人不得为下列人员:(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转让人员;上述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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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合计) |
__50_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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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A.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B.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A.转账 □B.其他_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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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合计) |
86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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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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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____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____个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 RC.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__5_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1年) □D.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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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A.动态报价 ■B.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C.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D.拍卖 □E.招投标 □F.其他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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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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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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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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