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支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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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贷款行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1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 |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20031675-1;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18082229 |
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厦门中森恒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20031675-1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0031675-1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0031675-1保20200717 |
2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屹惠贸易有限公司 |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20106939-3 | 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厦门中森恒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20106939-3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0106939-3保 |
3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恒乔商贸有限公司 |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20106939-1 | 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20106939-1抵1、GSHT2020106939-1抵2;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0106939-1保 |
4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18050975 | 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立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18050975抵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18050975保、GSHT2018050975保20190820;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GSHT2018050975质2、GSHT2018050975质3; 《补充协议》编号GSHT2018050975补20191211、GSHT2018050975补20200818、GSHT2018050975补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