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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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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链接:https://www.cquae.com/Project/Object/Obj_Show?id=70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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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挂牌价:   1000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0-12-11

挂牌期满日期:2021-02-24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0-12-17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9

地方国资 债权

 

?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项目联系人: 周扬钧/023-63622583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1705央企资产交易一部

?标的踏勘联系人:陈老师/18580661248

 

 

 

标的名称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编号

202012000141

转让底价

100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2-24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债权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
、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
、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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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根据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与鑫格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5民初11423号】显示: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于2015717日向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800万元,执行年利率6.5475%,到期日201678日,担保方式为:由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江津区双福镇九江大道9号攀宝钢材交易中心316处房产,共计建面1750.23㎡房产,以及关联企业重庆市亚东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巴南区鱼洞鱼轻路15号附1号的房产,共计建面2028.88㎡,共同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袁山东、袁宗寿、曹晋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转让底价(万元)

1000 万元

债权合同

GSHT2015070043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2016-07-08

债务人

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金额

2800 万元

累计欠息

1431.03 万元

本息合计

4231.03 万元

担保情况

由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江津区双福镇九江大道9号攀宝钢材交易中心3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1-10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2-10号的房产,建面共计1750.23㎡,以及关联企业重庆市亚东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巴南区鱼洞鱼轻路15号附1号的房产,建面共计2028.88㎡,共同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袁山东、袁宗寿、曹晋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评估报告文号

/

评估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18580661248

三、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行为批准机构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担保情况、债权的回收风险:(1)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经评估,系转让方单方面提供,目前尚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2)债务人
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偿债能力极弱,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10月由巴南法院裁定破产清算;3)担保人袁山东、袁宗寿、曹晋兴偿债能力极弱;(4)债务人、担保人均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6
、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0.2%支付。
7
、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截止20201119日,债权本金余额2755.049315万元,利息563.882703万元,罚息797.945193万元,复利154.670311万元,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
、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5民初114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协议、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扬钧

联系电话

023-6362258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