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修订《基金定投委托协议》和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我行对《基金定投委托协议》进行修订并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现予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公示最新修订的《基金定投委托协议》,主要修订内容为基金定投业务规则,请您仔细阅读。新版《基金定投委托协议》拟定于2024年1月27日正式生效。新版协议请详见附件。
二、我行将于2024年1月27日起同步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定投期间,若您的风险评估结果低于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评估结果要求且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保守型”,则您的当期定投将做失败处理。若您连续三次定投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您的定投委托。
2、定投期间,若您的风险评估结果低于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评估结果要求,且您的风险评估结果非“保守型”的,厦门银行特别提醒您,您不适合继续定投此基金,请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若您未主动终止定投委托,则视为您仍坚持主动定投此基金,同意继续执行定投委托。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的操作路径为:手机银行--财富--基金--我的持仓--我的定投--点击具体定投计划--点击“终止”。
若您不同意协议变更的内容,您有权停止已经生效的定投服务,您可通过手机银行主动终止您的定投委托。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定投委托协议.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