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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修订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及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优化信用卡业务服务,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我行对现行的《厦门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厦门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统一授信管理相关内容

我行将通过统一授信管控对您核定最高信用类可支用额度,若您在我行同时使用多个信用类信贷产品,使用的额度总和不能超过最高信用类可支用额度,信用卡的实际最大使用额度(包含透支额度、取现额度、现金分期额度和商品分期额度),有可能会低于原本获批的额度。详见附件《厦门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5年5月修订)》、《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2025年5月修订)》。

、调整提前终止分期利息收取方式

调整前:提前终止分期将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确认靠档利率(未达3期(不含)的按照3期利率靠档,超过3期且未达6期(不含)按6期利率靠档,以此类推),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进行按日计息,比照已收取和已出账未收取的分期利息进行多退少补。

调整后:在首期分期入账后提前终止分期,需计收提前终止分期利息,提前终止分期利息=剩余本金*年化利率/365天*当天减上个账单日的天数。

详见附件《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2025年5月修订)》、《厦门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2025年5月修订)》。

三、删除快递加急费

快递加急服务适用将卡片寄送方式由约投挂号申请变更为EMS加急寄送的场景。因我行已不再采用约投挂号方式寄送信用卡,已不涉及此项服务,因此删除快递加急费收费项目。详见《厦门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2025年5月修订)》。

修订后的《厦门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2025年5月修订)》、《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 2025年5月修订)》、《厦门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2025年5月修订)》自2025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现对上述文件进行公示。

如您对本次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厦门银行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您办理销户手续。如您在2025年8月22日之前(不含当日)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遵守新版文件的相关约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协议(2025年5月修订).pdf

          厦门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5年5月修订).pdf

          厦门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2025年5月修订).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