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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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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5)厦资保转001 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基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主债务人: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保证人:张春生、肖建木、江西省银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江盈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2021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主债务人:九江世纪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保证人:张春生、余建萍、陈济雄、林星星)中确定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偿债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踏宏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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