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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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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9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GSHT2020117855-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经理  0591-88362337

        谢经理  0591-8859606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95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截至基准日

本金余额

截至基准日利息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备注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

GSHT2020117855-2、GSHT2020117855-2展1

 

285000000.00

75933031.94

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林荣滨、程璇

GSHT2020117855-2抵

GSHT2020117855-2保

 

 

说明: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垫付费用中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于2023年2月23日已缴纳的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1557733.00),该部分案件受理费仍归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有,最终退费金额以法院判决认定的退还金额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95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垫付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应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偿的利息罚息等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