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两户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两户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拟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同时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布该项目的相关债权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标的1”)及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标的2”)的两笔金融债权。 标的1描述: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重庆市两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3)渝两江证字第2988号】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17年4月1日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6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4月1日,于2017年4月6日开具承兑汇票总计14286万元,担保方式为:由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份(股票代码600565)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罗韶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标的2描述: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重庆市两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3)渝两江证字第2989号】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17年4月1日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4月1日,于2017年4月6日开具承兑汇票总计5718万元,担保方式为:由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份(股票代码600565)提供质押担保(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为同一质押物),并由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罗韶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3年10月20日,标的1、标的2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9,641,844.92元、欠息金额为人民币249,064,188.1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98,706,033.10元。 |
||
债务人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五级分类 |
可疑 |
基准日 |
2023年10月20日 |
债权本金余额(元) |
249,641,844.92 |
累计欠息(元) |
249,064,188.18 |
||
本息合计(元) |
498,706,033.10 |
||
担保情况 |
标的1: 由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份(股票代码600565)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罗韶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标的2: 由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份(股票代码600565)提供质押担保(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为同一质押物),并由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罗韶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债权的主债务人分别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因东银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债务危机,重庆市各主要金融机构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债委会,2019年1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东银集团签订《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约定重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组期间债务利率统一调整为2%/年,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框架协议签订后,因东银集团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遂向重庆市两江公证处就标的债权分别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再次与标的债权的债务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本次挂牌披露的标的债权欠息余额系依据公证执行证书的内容进行测算,提示竞买人特别注意。 2、本次挂牌转让需由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出现变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本次挂牌内容、竞价时间或撤销、终止挂牌,意向竞买人已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竞买人报名参加竞拍前需提供无关联关系确认函等材料,若竞买人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可取消竞买人竞拍资格、终止竞价程序、撤销竞拍结果或决定重新竞拍,已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息返还,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免责声明 |
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于淘宝网站内所有披露内容由我行调查采集第三方信息而来,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如对信息有任何争议,请来电告知厦门银行重庆分行。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淘宝阿里资产挂网交易平台。 2、拍卖公告首次公告日期不低于7日,公告期满后,有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进入竞价程序,按照每次加价10万元幅度递增,若未征集到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进行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日期不低于7日,二次公告后仍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以不低于保留价签署转让协议。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拍卖公司交易服务费和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及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支付拍卖余款、平台软件服务费及拍卖服务费; (5)买受人不具备购买资格; (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担保情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担保人均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资产挂牌转让公告中,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本行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的本行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信贷资产债权转让人员等。
|
信息披露期 |
拍卖公告首次公告日期不低于7日,公告期满后,有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进入竞价程序,按照每次加价20万元幅度递增,若未征集到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进行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日期不低于7日,二次公告后仍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的,则以不低于保留价签署转让协议。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____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____个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 ■C.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1年) □D.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交易方式 |
□A.动态报价 ■B.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C.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D.拍卖 □E.招投标 □F.其他______________ |
拍卖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983058168
厦门银行联系人:张婕妤 电话:13399806883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