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3)厦特转02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已将其对债务人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市三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编号:编号:GSHT2017060424)、对抵押人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市三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GSHT2017060424抵)、对保证人晋江市新华机械部件有限公司、邱振祥、苏桂莲、邱江河、陈淑琴(保证合同编号:GSHT2017060424保)、对质押人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市三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编号:GSHT2017060424质)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 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偿债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相关债权以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书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泉州市顶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