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泰燃炉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的重庆泰燃炉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同时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查询地址如下:https://cquae.cqggzy.com/Project/Object/Obj_Show?id=1213812
一、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泰燃炉料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银行借款合同》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5民初2326】显示:厦门银行重庆分行于2014年9月26日向重庆泰燃炉料制造有限公司发放借款490万元,期限12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9月23日,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提供49万元保证金质押担保,周祎、杨超、黄世明、郑东风、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3 |
|||
债务人 |
重庆泰燃炉料制造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余额 |
440.322381万元 |
|
累计欠息 |
409.498996万元 |
本息合计 |
849.821377万元 |
|
担保情况 |
由周祎、杨超、黄世明、郑东风、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带责任保证担保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婕妤 |
联系电话 |
13399806883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行为批准机构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3月21日,均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需补登5个工作日公告,公告期满后若仍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7、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
|||
交易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
信息披露 |
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四、附件信息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婕妤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B座18层 |
|||
联系电话 |
13399806883 |
传真 |
023-67998090 |
|
电子邮件 |
zhangjieyu@xmbankonline.com |
邮编 |
400000 |
|
交易价款 划付至 |
账户名称 |
其他应付款 |
||
开户行 |
厦门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85110127110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