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莆田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莆田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J-XMYH-2023-03-0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莆田分行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莆田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经理 0591-83309026
谢女士 0591-88596065
林女士 0594-227166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莆田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4月7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12月5日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 |
截至基准日利息 |
截至基准日垫付费用(不含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1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中诺(福建)科技创意影像有限公司 |
GSHT2018092486 |
10180000.00 |
344395.11 |
仲裁费86760.00; 基本律师10000.00 |
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诺经贸有限公司、高玉鼎、陈瑜、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
GSHT2018092486抵、GSHT2018092486抵2、GSHT2018092486保1、GSHT2018092486保2、GSHT2018092486保3
|
|
2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中诺(福建)科技创意影像有限公司、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 |
GSHT2020053095 |
6005745.14 |
217835.60 |
基本律师10000.00 |
福建省华诺经贸有限公司、高玉鼎、陈瑜、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
GSHT2020053095抵、GSHT2020053095保、GSHT2020053095保2、GSHT2020053095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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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仙游县铭盛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
GSHT2019010242 |
18305439.00 |
3915374.94 |
执行证书公证费30872.66元; 评估费16180.00元 |
仙游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林伟、林庆彬 |
GSHT2019010242抵、 GSHT2019010242质20200122、 GSHT2019010242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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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2月5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垫付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应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清偿的利息、罚息等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