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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不良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不良资产转让联合公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拟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公告如下,本公告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发布: 

项目名称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良信贷资产

债务人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872.992041

1094.693413

932.795241

一、 公告期限:

1、 首个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2、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1个周期,每周期3个工作日;  

3、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3个工作日。

4、 若在延牌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延牌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

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3年2月14日17点00分。

有效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根据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登记需具备海金中心会员资格。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海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三、标的物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债务人: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截至2023年01月03日,债权总额总计10946934.13元(包含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43032元、律师费50000元),其中:本金余额8729920.41元、利息2118981.72元。债权保证人:将乐县金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一东、陈秀聪、李秀春、陈敬銮、陈天友、邱黎涵。债权抵押物: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园的厂房和土地抵押(厂房面积8514.23㎡、土地面积46646㎡),产权证号为:将国用(2012)第0048号、闽(2018)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闽(2018)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将房权证2013字第0678号、将房权证2013字第0680号、将房权证2013字第0679号、将房权证2013字第0681号。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债权已经判决并生效,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

(二)瑕疵披露

(1)该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况;

(3)该笔债权抵押物二押至保证人将乐县金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该债权资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挂牌资产的情况进行必要地详细调查、对抵押物现场查勘等,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四、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公告期间征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竞价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竞价方式交易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竞价方式交易的,最终确定的交易期间及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公告期限内,有意者请联系资产项目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申请受让前请务必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等内容)。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让方资格

依法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受让,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贷款债权。

凡参与转让方或海金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交易,具有违约情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交易。

符合受让方资格的,方为有效报名;不符合受让条件报名的,为无效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受让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划保证金等。

九、保证金事项

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

√ 设置

□ 不设置

交易保证金设置金额

大写: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小写:10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截至于2023年2月14日17时0分整

交纳方式

□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转让方: 自行收取并监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账号:89110121080000012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交易保证金的后续处置方式

交纳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经审核不具备受让资格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竞买成功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我司指定账户,冲抵交易款;□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竞买未成功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保证金的扣(罚)划:保证金由转让方自行收取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约定扣(罚)划保证金;保证金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的,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收到转让方通知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说明:意向受让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罚)划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要求情形的; ④意向受让方影响正常交易、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⑥ 未根据公告或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十、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

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撤回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撤回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发布公告。公告重大变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

声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不对挂牌资产情况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因公告事项、保证金事项或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关纠纷或风险的责任。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转让方联系人:吴晓梅,联系电话:18605983166,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厦门银行14层,邮编:365000

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91-88612710/19959161585,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邮编:350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