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公告如下本公告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
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户不良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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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屹惠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恒乔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大俊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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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信托受益权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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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余额(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59,328.016547 |
65,350.147917 |
47,463.00 |
一、 公告期限:
1、 首个公告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4日。
2、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一个周期,每周期五个工作日;
3、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五个工作日。
4、 若在延牌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不再顺延,转让成交。
二、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
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1年11月4日12点00分。
有效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根据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登记需具备海金中心会员资格。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海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三、标的物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1、 标的物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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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21年10月15日) |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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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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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欠息余额(利息、罚息、复利) |
代垫司法催收相关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司法催收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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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 |
83297825.56 |
78891908.86 |
4218777.70 |
187139.00 |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中森恒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 |
思明区莲前东路288号(瑞景商业广场)共27个不动产 |
执行阶段 |
2 |
厦门屹惠贸易有限公司 |
50514708.37 |
48000000.00 |
2397511.25 |
117197.12 |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中森恒实业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 |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288层(瑞景商业广场)共计14个不动产 |
执行阶段 |
3 |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6697877.72 |
72267308.00 |
3282000.64 |
1148569.08 |
厦门昌宏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立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 |
1、昆明建发曦城购物中心A6地块104个商业不动产及526个车位抵押; |
执行阶段 |
4 |
厦门恒乔商贸有限公司 |
26091824.82 |
24000000.00 |
1667492.82 |
424332.00 |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薛有吉、周玲、薛有庆、施晨 |
1、昆明建发曦城购物中心A3-A5地块5个商业不动产及225个车位一押; |
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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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债权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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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欠息余额(利息、罚息、复利) |
代垫司法催收相关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司法催收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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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大俊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416899242.70 |
370120948.61 |
45372384.51 |
1405909.58 |
厦门恒达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吕孙勇、吕素玉 |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村 大俊达海湾商业城一期 |
执行阶段 |
备注:
(1)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计收,不在本次公示的标的资产明细内载明。
(2)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以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载明的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计算结果为准。
(3)我行基于《中航信托?天顺1742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为AVICTC2014X0669-044)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其对应的信托费用包括依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信托监管费、税费及其他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及信托项目实际发生为准)。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信托报酬已由厦门银行全额支付,2021年10月1日起的信托报酬由买受人承担,从信托财产支付。若完成转让,厦门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监管行同意减免信托监管费,不再收取。
2、瑕疵披露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受让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4)受让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在买受人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权益金额与本公告公示的《标的资产明细》中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
(6)受让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任何情况下,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请求出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9)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0)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4)意向受让方在签署《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应附件材料的基础上,转让方已经向意向受让方充分展示了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文件,已经就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向意向受让方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悉挂牌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
(15)以上提示的资产瑕疵、缺陷或风险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以买受人自行尽调,查阅债权档案、调查并独立作出判断为准;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相应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四、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公告期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无需进入正式竞价程序,由唯一意向受让方取得交易资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竞价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后续海金中心“竞价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受让方应于竞价成功之日或收到《签约通知书》(含电子版扫描件)之日(两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R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公告期限内,有意者请联系资产项目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申请受让前请务必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等内容)。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让方资格(转让方自行设定受让方资格条件)
资格限制:仅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但失信被执行人或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债务关联方;已被列入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等黑名单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凡参与转让方或海金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交易,具有违约情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交易。
符合受让方资格的,方为有效报名;不符合受让条件报名的,为无效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受让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资产情况,做好资产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划保证金等。
九、保证金事项
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 |
R 设置 |
□ 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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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置金额 |
大写: 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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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人民币 48,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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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截至于2021年11月4日12时0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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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R转让方: 自行收取并监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1715622410900000430 开户行:厦门银行开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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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的后续处置方式 |
交纳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经审核不具备受让资格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竞买成功的竞价结束后冲抵交易款; 竞买未成功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保证金的扣(罚)划:保证金由转让方自行收取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约定扣(罚)划保证金;保证金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的,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收到转让方通知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说明:意向受让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罚)划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要求情形的; ④意向受让方影响正常交易、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⑥ 未根据公告或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十、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
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撤回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撤回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及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发布公告。公告重大变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选择适用)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转让方联系人:刘经理、纪经理,联系电话:136060080442、17350876870,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邮编:361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