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修订《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微信金融服务协议》及制定《监护人同意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我行对《厦门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厦门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并同步制定《监护人同意书》,现予以公告。
一、《厦门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1、身份认证工具条款中,增加个人UKEY相关内容;
2、新增未成年人服务使用限制条款。未满18周岁的服务申请人(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登录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时,其监护人需完成身份认证、授权与确认流程;
3、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增加个人UKEY工本费、个人数字证书年服务费相关内容。
二、《厦门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协议》
修订身份认证工具相关条款,增加个人UKEY相关内容。
三、《监护人同意书》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未成年人使用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银服务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与信息安全,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我行特制定《监护人同意书》。
上述协议文本(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2月6日(含)起正式生效。自2026年2月6日起,您可通过“厦门银行手机银行APP-我的-关于我们-授权管理”查询相关协议文本。
如您对本次修订有异议,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厦门银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可于2026年2月6日前向我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您办理业务注销手续。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将视为您同意新版协议及文书内容,并自愿遵守相关约定。
我行将持续优化服务体系,为您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若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
厦门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