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调整公募基金产品购买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我行将于2025年6月14日起,对公募基金产品的购买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 购买(含认购、申购、定投开通)公募基金产品时,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购买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交易将无法发起。
2. 进行公募基金产品转换交易时,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转入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交易将无法发起。
3. 在2025年6月14日及之后开通的定投委托:
(1)定投期间,若因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导致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且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非“保守型”,厦门银行特别提醒您,您不适合继续定投此基金,请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若您未主动终止定投委托,则视为您仍坚持主动定投此基金,同意继续执行定投委托;
(2)定投期间,若因您主动调整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导致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则您的当期定投将做失败处理,当期定投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执行。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投委托的执行,但如连续三期定投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投委托。
4. 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已开通的定投委托:
定投期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且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非“保守型”,厦门银行特别提醒您,您不适合继续定投此基金,请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若您未主动终止定投委托,则视为您仍坚持主动定投此基金,同意继续执行定投委托。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