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修订《基金定投委托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我行对《基金定投委托协议》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相关协议文本将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生效。新修订的《基金定投委托协议》,主要是调整了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在2025年6月14日及之后开通的定投委托:
1.定投期间,若因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导致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且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非“保守型”,厦门银行特别提醒您,您不适合继续定投此基金,请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若您未主动终止定投委托,则视为您仍坚持主动定投此基金,同意继续执行定投委托;
2.定投期间,若因您主动调整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导致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的,则您的当期定投将做失败处理,当期定投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执行。
二、对于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已开通的定投委托:
定投期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定投产品的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且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非“保守型”,厦门银行特别提醒您,您不适合继续定投此基金,请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若您未主动终止定投委托,则视为您仍坚持主动定投此基金,同意继续执行定投委托。
您主动终止定投委托的操作路径为:手机银行--财富--基金--我的持仓--我的定投--点击具体定投计划--点击“终止”。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