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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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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调整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优质的投资银行服务,自2024年3月6日起对我行《投行业务收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咨询顾问服务”服务项目调整为“一般咨询顾问服务”,“一般咨询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为“1.管理咨询顾问:对客户经营管理、发展方向、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2.财务咨询顾问:对客户财务优化、财务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3.投资咨询顾问:对客户对外投资提供标的筛选推荐、标的评估、交易方案设计、协助尽职调查、中介机构推荐撮合等多元化咨询服务;4.融资咨询顾问:根据客户需求,对客户进行融资辅导并帮助设计融资方案、筛选推荐融资渠道、协助推动融资落地等多元化咨询服务;5.其他咨询顾问:是指通过其他模式或在其他业务场景下,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日常性或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二、“证券承分销服务”的服务内容调整为“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和分销。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和分销服务;2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各类证券承分销。为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各类证券提供承分销服务,包括不限于本行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商、项目安排人、协调人等提供承分销服务;3.本行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融资方委托,协助其完成融资方案设计和融资工具选择并推荐承销商;或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具备承销、发行资格的机构(含交易所)委托,代理其在承销业务中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协助对公客户在各类市场上发行以企业融资为目的的各类融资工具的金融服务”。

三、“债务类融资工具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调整为“为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企事业单位法人、政府机构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客户发行的各类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债权融资计划等)提供的专项融资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中介机构推荐撮合协调、协助注册发行、组织销售等”。

四、“资产证券化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调整为“在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负责牵头或协助组织各中介机构工作,在证券发行前提供交易安排、方案设计、协调相关部门等服务,或发行过程中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或证券发行后协助完善证券化资产服务系统、协助后续管理等服务;亦或是为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过程中提供方案设计、咨询顾问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五、“并购重组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调整为“针对并购买方/买方及其相关方、或重组方在并购重组交易中产生的需求,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前协助制定并购重组策略或计划、标的推荐筛选、可行性分析;并购中协助开展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协助谈判、融资方案设计、中介机构撮合等;以及并购后提供行业分析监测、并购整合咨询、并购前后经营效益评价等并购重组整合支持服务”。

六、明确“一般咨询顾问服务”、“债务类融资工具顾问服务”、“资产证券化顾问服务”、“私募股权投融资工具顾问服务”、“并购重组顾问服务”、“企业上市顾问服务”的优惠政策为“对小微企业予以免收”。

七、新增“撮合服务”服务项目。“撮合服务”服务内容为“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或开展各类经济金融活动推荐合作机构、渠道、资产、项目等各类资源的服务;或是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推荐客户、合作机构、渠道、资产、项目等各类资源的服务”,服务价格为“协议定价”,优惠政策为“对小微企业予以免收”,适用客户为“对公客户”,定价类型为“市场调节价”。“撮合服务”收费标准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八、新增“投行信息资讯服务”服务项目。“投行信息资讯服务”服务内容为“利用我行信息渠道向客户发布经济金融领域、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融资相关的信息资讯”,服务价格为“协议定价”,优惠政策为“对小微企业予以免收”,适用客户为“对公客户”,定价类型为“市场调节价”。“投行信息资讯服务”收费标准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九、删除“流动性支持(顾问)服务”对应的服务项目。

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大陆地区客服热线400-858-8888,台湾地区客服热线008-0186-3155咨询。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