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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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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信用卡分期提前终止收费标准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行对分期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调整分期提前终止手续费收取方式,由原来的申请提前终止分期时,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所有未入账的分期本金及各期手续费(含剩余分期未分摊手续费)金额自动记入持卡人账户,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全额偿还。”调整为“如持卡人申请提前终止分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再收取,同时,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并偿还剩余未还本金”。

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一键分期、现金分期等分期产品分期手续费率保持不变。

上述收费标准2021年9月24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我行此前及此后办理的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提前终止业务均适用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