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银行部分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客户,我行近期将对厦门银行部分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分别简称“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调整内容适用于以下产品
成立日 |
到期日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2019-9-24 |
2020-9-28 |
19RYCX012 |
“融远创信12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10-24 |
2020-11-10 |
19RXCX001 |
“融鑫创信1号”(科创增强)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11-26 |
2020-12-9 |
19RYCX018 |
“融远创信18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12-10 |
2020-12-9 |
19RYCX020 |
“融远创信20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0-1-13 |
2021-1-12 |
19RYCX023 |
“融远创信23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4-22 |
2021-1-19 |
19RYCX006 |
“融远创信6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0-2-13 |
2021-2-3 |
20RYCX025 |
“融远创信25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3-22 |
2021-3-17 |
19RYCX005 |
“融远创信5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0-2-26 |
2021-3-24 |
20RXCX002 |
“融鑫创信2号”(科创增强)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19-5-21 |
2021-5-12 |
19RYCX008 |
“融远创信8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
现金类产品 |
19RHBXJ001 |
“融汇宝-现金1号” 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二、“产品说明书”调整内容
1、新增“重要提示”: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若我行按监管要求设立理财子公司,则厦门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厦门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本产品届时将由理财子公司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产品管理人义务。如投资者购买本产品,则视为同意届时本产品管理人由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理财子公司。具体管理人变更安排及理财子公司实际名称将按照本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披露,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投资经理”栏目修改:
“投资经理”内容将从具体投资经理介绍调整为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投资经理。”
三、“风险揭示书”调整内容
1、新增“产品管理人变更风险”:
12、产品管理人变更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厦门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厦门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即本产品管理人可能从厦门银行变更为厦门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即使产品管理人变更后,新任产品管理人也将依照本产品销售文件项下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四、其他
不接受此次“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调整的投资者,可在有效的预约赎回时间和赎回时间通过预约赎回或赎回功能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上述有效时间段对本理财产品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此次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