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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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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即日起开展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含个人客户以及企事业单位客户。以下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到期日早于2020831日(含)的贷款;

(三)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四)原合同约定适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

(五)不良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可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转换为浮动利率的,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调整日(不含当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加点数值在剩余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日原合同的执行利率,在剩余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三)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房屋配套贷款,下同)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四)非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转换日(不含当日)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三、转换方式及时间

(一)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客户便利性操作需要,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采取“批量转换、个案单议”的转换方式,即对于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我行将按以下方式统一进行批量转换:

1)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批量等价转换为以 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我行将在4月份统一进行批量转换,无需您另行申请。

2)个人非房屋按揭贷款:批量等价转换为以20206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及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我行将在623日至719日期间统一进行批量转换,无需您另行申请。

若您在我行的个人贷款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或不同意上述(1)(2)批量转换,请您在2020831日前联系经办客户经理咨询,并申请处理或通过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由客服人员安排归属机构工作人员对接处理,我行将为您提供线下办理转换事宜;若您逾期未与我行联系办理转换事宜,视为您同意按我行本通告规定进行转换。

(二)企事业单位贷款:我行各分支机构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符合利率转换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客户,并与客户进行协商和签订定价基准转换协议。

四、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转换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调整日(不含当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我行将及时进行披露,请关注我行官方渠道公告信息。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任,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