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振消费、切实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厦门银行严格落实《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文件要求,厦门银行自2026年4月28日起正式上线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功能,并自2026年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额度上限。现将更新后的事项解答如下:
本次主要更新内容
一、新增现金分期贴息。自2026年8月1日起,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且利息入账时间在政策实施期内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提高累计贴息上限。每位客户在我行信用卡分期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金额合并计算的累计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Q1:本次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时间是多久?
A1:根据政策要求,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消费并成功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且分期利息入账日在上述期限内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服务。其中,现金分期适用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如有调整,以国家及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Q2:本次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范围有哪些?
A2:政策实施期内,客户成功办理我行指定分期业务(含账单分期、一键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和商户分期),且分期利息入账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经我行核实交易真实、合规后,可享受贴息。其中,现金分期适用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Q3:贴息标准是多少?能贴多少金额?
A3: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约定条件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分期协议年化利率的50%。每位客户在我行信用卡分期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金额合并计算,累计上限为5000元。
每期贴息金额 = 当期出账单前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 ×1%÷12。
举例:账单日为5日,2026年1月28日办理12000元12期账单分期,自2月5日首个账单日起,政策期内可享受11期贴息。
第1期:12000×1%÷12=10元
第2期:11000×1%÷12≈9.17元
第3期:10000×1%÷12≈8.33元,以此类推。
Q4:如何申请信用卡分期贴息?
A4:无需客户额外申请。我行贴息系统已正式上线,分期业务协议已同步更新贴息相关条款,我行将统一为客户核算符合条件的贴息金额并完成入账,客户无需额外操作。
Q5:具体贴息金额什么时候入账?
A5:(1)2026年1月至4月底已入账分期利息对应的应贴息金额,已于2026年4月底统一入账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2)2026年5月起,每期分期本金、利息入账后,我行将同步核算当期贴息金额并按以下时间入账(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单日为1–3日的客户:贴息于每月4日–11日入账;
账单日为12–26日的客户:贴息于每月27日–31日入账。
Q6:如何查询贴息金额?
A6:可通过短信通知、信用卡账单两种方式自主查询:(1)短信通知:贴息金额入账后,我行将向客户预留手机号发送提醒短信;(2)账单查询:客户可通过厦门银行手机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信用卡账单,交易摘要将标注"贴息"字样,便于核对已享受的贴息金额。
Q7:贴息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A7: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除合同明确约定的利息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本次贴息亦不收取额外费用。任何以我行名义收取中介费、手续费、代办费等行为均属诈骗,敬请提高警惕。
Q8:哪些情形下无法享受贴息?
A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行将不予贴息,已发放的贴息资金将通过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扣划等方式予以追回:(1)客户贴息相关审核未通过;(2)客户存在信用卡欺诈、虚假消费、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我行资金用途核查;(3)客户办理分期撤销、分期提前终止等业务;(4)客户信用卡账户处于逾期状态。
Q9:分期提前终止是否影响此前已入账分期的贴息服务?
A9:不影响。分期提前终止前已出账单对应的贴息金额正常入账;分期提前终止后,未入账部分不再享受贴息。
如遇贴息政策调整,以厦门银行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