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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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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周--防范电信诈骗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电信方式,利用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远程实施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疫情诈骗套路深,火眼金睛识陷阱!近期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侵害,大家要警惕各种虚假信息,有效识别网络诈骗。

套路一:网络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或网购平台以售卖N95、一次性医用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利用肺炎疫情用品短缺的情况,诱导受害人先行支付货款或定金,收取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实施诈骗,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

套路二:虚假退改签诈骗

诈骗分子以相关车次、航班等因疫情被取消为由,诱导受害人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从而套取受害人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盗取钱财。

套路三:假借老师名义诈骗

诈骗分子假借学校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停课不停学,网上授课收取学费”、“延迟开学需提前缴纳学费”、“学生感染病毒需救治”等,需要家长向指定账户汇钱、以骗取钱财。

套路四:虚假公益捐款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像群众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套路五:售卖虚假“抗病毒特效药”、保健品

诈骗分子利用民众担心感染病毒的恐慌心理、谎称某种药品或保健品有防范新冠肺炎的效用,诱骗民众。

套路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诈骗分子制作疫情信息查询等工具,趁机非法获取民众个人信息、借此侵害他人财产。

 

电信诈骗常见的手段:

 骗术一:“安全账户”诈骗。犯罪分子假冒“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洗钱、透支、欠费、医保卡、身份证被盗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犯罪为由欺骗当事人,诱使其把资金转到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

 骗术二:“套近乎”诈骗。犯罪分子先拨通受害人电话,用“猜猜我是谁”等寒暄语,或者冒充多年未见的老乡、同学以需要急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转账。

 骗术三:“退费、补贴”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在电话、短信中冒充税务、社保、海关、车管所等部门人员,以政策调整可以领取所谓各种退款、退税、补贴等,诱骗当事人到自助设备按指令操作,骗取钱款转账。

   骗术四:“邮包藏毒”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公司或邮递员给受害人打电话,谎称在受害人的邮包发现毒品,要求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告知联系电话。当受害人联系后,对方又编造各种理由,使受害人相信其身份或银行卡信息已泄露,进而以银行卡解冻、设置防火墙等名义诱骗受害人将存款汇入其指定的账户。

 骗术五:“网银口令安全升级”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发布网银口令需安全升级的虚假信息,诱骗当事人登录其提供的非法克隆网站进行升级操作,盗用当事人的网银账号、密码。

 骗术六:“炒股、投资、贷款”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希望得到所谓内幕消息,以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为名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当事人以炒股验资、低息贷款、领取分红为名,转账资金实施诈骗。

 骗术七: “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发布各种彩票中奖、电话号码中奖信息,要求中奖人打“兑换热线”电话,以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为借口,诈骗钱财。

 骗术八:“汇款账户”诈骗。犯罪分子往往群发“汇款账户”信息,群众可能正好因为租房、经商、朋友交往需要汇款,不小心上当。

 骗术九:“假冒部队采购”诈骗。犯罪分子假冒部队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联系受骗商家,先以采购货物为名,再谎称要订购某种指定厂家的产品,同时提供指定的联系方式,当受骗商家在与指定厂家联系订货时则被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金,从而骗取钱财。

 骗术十:盗用“QQ”、“微信”诈骗。犯罪分子事先盗用他人“QQ”号码、“微信”,后通过“QQ”、“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并要求受害人帮忙汇款。受害人误以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未经其他方式核实即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