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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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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