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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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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

l 持股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0%增持公司份。即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98.39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9.96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36.86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616.10万元。

l 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64万元。

l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l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202384日起6个月内。

l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前述20个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即“触发日”。自202373日至2023年72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34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8.22元;20236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派息后调整7.93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

1.1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2 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姚志萍吴昕颢;

监事:张永欢,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朝晖、刘永斌陈蓉蓉庄海波郑承满谢彤华黄俊猛周迪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持股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10%公司份,即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98.39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9.96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36.86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616.10万元;前述12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64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7、增持实施期限:自202384日起6个月内。(如增持期间内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前述增持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主体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