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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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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