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2、 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行大厦6楼A603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至2017年7月24日下午5:30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每个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5、 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
1、参会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按通知时间到通知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并领取股东大会出席证,方可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登记时间:2017年7月25日-8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休息日除外);
4、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5、咨询电话:(0592)5156283、5323159 辜女士、曾先生(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