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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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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银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有合法性、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聂秀峰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