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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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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银行恒鑫创信富/贵/吉/祥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调整产品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14号)关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我行计划自2022年05月10日含)起对恒鑫创信富/贵/吉/祥系列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规则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投资组合限制调整:

1.增加对低流动性资产的限制:本理财产品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比例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50%。若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超过前述比例的,本理财产品将不再新增投资前述资产;

2.增加对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本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3.增加对高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的要求:本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4.增加可变现资产的管理要求: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本理财产品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10%。

 

二、产品申赎规则的调整:

1.增加对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上限的限制:本产品不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若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得再接受该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认申购申请;

2.增加暂停估值情况下的处理:若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应当暂停该产品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申请等措施;

 

三、风险揭示说明的调整:

1.增加对流动性风险的声明:一般情况下,本产品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产品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四、增加对特别告知事项的信息披露:

1.本产品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告知投资者;

2.本产品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告知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上述告知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公告、官方手机银行提示、网上银行提示,营业网点告知等(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实际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调整告知方式)。

 

我行将根据以上说明调整相应产品的销售文件,涉及的恒鑫创信富/贵/吉/祥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清单参见附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9日

此次恒鑫创信富贵吉祥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规则调整涉及的理财产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