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银行融鑫创信定开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近期系统优化升级情况,我行计划自2022年3月26日起对融鑫创信定开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的部分规则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品开放期申购及撤销时间调整:
1. 投资者在开放申购起始日08:30至开放申购结束日17:00办理产品份额的申购;
2. 投资者在申购申请日17:00前可申请产品申购的撤销(若当天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17:00前可申请产品申购的撤销)。
二、预约期申购赎回撤销规则调整:
1. 预约申购的撤销规则调整为: 本产品预约申购期结束前,投资者可撤销预约申购。
2. 预约赎回的撤销规则调整为:本产品预约赎回期结束前,投资者可撤销预约赎回。
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调整:
1.巨额赎回的认定统一调整为:本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则被视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调整如下:
(1) 全额赎回: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赎回: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计划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办理的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确认赎回开放日内投资者的所有赎回申请。
(3) 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保留择机恢复产品赎回的权利。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监管规定的其他措施。
我行将根据以上规则调整相应产品的销售文本,涉及的融鑫创信定开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清单参见附件。如您不同意以上调整,可于相应产品最近一个可开放赎回日进行赎回。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附件:此次理财产品说明书调整涉及的融鑫创信定开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