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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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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银行“融鑫创信6个月定开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客户,我行近期将对厦门银行 “融鑫创信6个月定开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分别简称“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进行调整,拟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调整内容

1、投资范围增加资产管理计划

调整后的投资范围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同业存单(NCD)、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银行存款、同业借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受(收)益权、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债权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包括利率类和信用类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的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品种,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2、调整浮动管理费收取比例

具体表述为:

“2、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若封闭期内产品实际收益率(计算基础:ACT/365)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中值而不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上限,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中值的0%计提为浮动管理费;

若封闭期内产品实际收益率(计算基础:ACT/365)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上限,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上限的70%计提为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将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计提,根据产品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支付。

3、“投资经理”栏目修改

“投资经理”内容将从具体投资经理介绍调整为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投资经理”。

4、新增产品管理人转换的提示

加入表述“在本产品存续期内,若我行按监管要求设立理财子公司,则厦门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厦门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本产品届时将由理财子公司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产品管理人义务。具体管理人变更安排及理财子公司实际名称将按照本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披露,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内容

1、新增“产品管理人变更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厦门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厦门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即本产品管理人可能从厦门银行变更为厦门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即使产品管理人变更后,新任产品管理人也将依照本产品销售文件项下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其他

不接受此次“产品说明书”调整的投资者,可在有效的预约赎回时间和赎回时间通过预约赎回或赎回功能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上述有效时间段对本理财产品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产品说明书”的此次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