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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信托盈厦中信中证500指数增强4号特别开放日、信托计划分配有关条款变更及调整开放日赎回申请期公告

华润信托盈厦中信中证500 指数增强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特别开放日、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有关条款变更及调整开放日赎回申请期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华润信托盈厦中信中证500 指数增强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拟调整信托合同中特别开放日、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的有关条款, 并调整开放日赎回申请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特别开放日有关条款:

 将《认购风险申明书》第(十四)条、第 1 条释义、第 10 条信托单位赎回、 第 15 条风险揭示与承担以及《特别风险揭示函》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根据非保本收益凭证产品文件约定,非保本收益凭证发行人有权每年调整一次非保本标 的收益凭证增强收益率(年化),并按照非保本收益凭证合同约定的通知日期由非保本标的 收益凭证发行人在当年结束前重新确定并通知受托人下一年的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增强收 益率(年化)。受托人收到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托人的 APP /或代理推介机构的电子系统等其他方式公告该调整事项,并于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下一年增强收益生效日的前【4】个交易日设置特别开放日供委托人赎回。

变更为: 

如根据非保本收益凭证产品文件约定,非保本收益凭证发行人有权每年调整一次非保本 标的收益凭证增强收益率(年化),并按照非保本收益凭证合同约定的通知日期由非保本标 的收益凭证发行人在当年结束前重新确定并通知受托人下一年的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增强 收益率(年化)。受托人收到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通知后通过受托人的 APP /或代理 推介机构的电子系统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公告该调整事项,并于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下一年增强收益生效前(含生效日当日)设置特别开放日供委托人赎回。

        二、修改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有关条款:

    将《信托合同》第 14.21)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B修改如下:

B 受托人决定分红时

a 本信托计划的分红采取转换为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 

b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信托计划利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应在分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以在受托人 APP 公告或发送短信等 方式告知分红事宜。通过分红方式转换为信托单位的,委托人无需额外交纳认购费用。

c 通过分红方式转换为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份额变化以受托人确认结果为准。

变更为:

B 受托人决定分红(如有)时

a 本信托计划的分红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受托人仅在收到标的收益凭证的分红款(如有,具体表述以标的收益凭证约定为准)后相应进行分红。

本信托计划的分红可能为标的收益凭证支付的分红款(如有,具体表述以标的收益凭证约定为准)扣除信托层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信托层相关费用请参照本合同第 13 条的约定,具体数值以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为准。标的收益凭证支付的分红款(如有,具体表述以标的收益凭证约定为准)由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按照诚实信用、商业合理的原则计算计算、确定和兑付,本信托计划作为投资者无权干预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上述行为。受托人仅在收到标的收益凭证的分红款(如有,具体表述以标的收益凭证约定为准)后进行本信托计划的分红。

特别提示:如本信托计划分红为标的收益凭证支付的分红款(如有,具体 表述以标的收益凭证约定为准)扣除信托层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委托人实 际收到的分红款将低于标的收益凭证兑付的分红款,可能出现委托人收到的实 际分红款为零的情况。

b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将 部分或全部信托计划利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设置 2023 4 10 日为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认购/追加认购。

如委托人/受益人不同意上述信托合同条款变更,委托人/受益人可于临时开放日 (2023 4 10 日,赎回申请提交期为 2023 3 31 日(含)至 2023 4 3 日 (含))申请赎回本信托计划信托份额,自 2023 4 11 日起,本信托计划上述变更条款生效。

       三、调整本信托计划 2023 4 18 日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申请期。

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有权调整赎回申请截止日及认购赎回规则。根据合同约定调整 调整赎回申请截止日及认购赎回规则,受托人可以直接修改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也不需要取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同意。

托人基于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对本信托计划 2023 4 18 日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申请提交期调整为2023 4 4 日(含)至 2023 4 12 日(含)。

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充分知悉并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特此公告。

 

重要提示:

本信托并不保证盈利,亦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审慎做出购买决策。 

受托人咨询电话:400-678-888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23 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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