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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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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信托-盈厦金益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的收益凭证展期及设置临时开放日公告

华润信托-盈厦金益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的收益凭证展期及设置临时开放日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盈厦金益中证 500 指数增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投资 于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金公司金泽 XMYHIDF1768 号收益凭证 产品】(产品代码【SRM524】,以下简称“标的收益凭证”)。根据标的收益凭 证合同约定,标的收益凭证到期日为 2023 年 01 月 09 日(下称“标的收益凭证 拟展期前的原到期日”)。 根据标的收益凭证合同约定,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在到期日(如从未展期, 指未展期到期日;如曾展期,指最近一次展期的到期日,下同)前通过电子邮件 形式向投资者(指代标的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者,下同)发送《展期固定增强收 益率 j(年化)协商函》,明确下一次拟展期期间的增强收益率报价及展期期限 等信息。 现根据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通知,标的收益凭证展期期限、展期阶段拟调整 的增强收益率(年化)如下,具体见附件《展期固定增强收益率 j(年化)协商 函》(下称“标的收益凭证协商函”):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设置 2023年01月09日为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认购/追加认购。委托人应详细阅读标的收益凭证协商 函的内容,充分评估标的收益凭证展期风险,若不同意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展 期、展期阶段拟调整(包括下调)的增强收益率(年化)等的,委托人/受益人应于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为 2023 年 01 月 09 日,赎回申请提交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含)至 2023 年 01 月 04 日)申请赎回本信托计划信托份额。

委托人应充分评估该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展期阶段增强收益率调整的风险 及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展期阶段投资收益(损失)计算方式,若不同意调整后 的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展期、展期阶段拟调整(包括下调)的增强收益率(年化)、展期份额折算、展期期限、展期阶段投资收益(损失)计算方式等安排 的,委托人/受益人应于临时开放日申请全部赎回本信托计划信托份额。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将根据信托临时开放日对应的挂钩标的“收盘价格”计算投资损益,本信托计划将根据临时开放日对应信托单位净值进行分配。委托人和受 益人应充分知悉和理解该风险并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若委托人/受益人不全部赎回信托份额即视为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并认可标 的收益凭证将按照展期机制约定和协商函约定进行展期,并指定本信托计划受 托人根据已公告披露的标的收益凭证展期期限、展期阶段拟调整(包括下调)的增强收益率(年化)等内容,按照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文件约定向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提交展期申请,自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确认收到该等展期申请并确认信息无误后,于展期起始日起,非保本收益凭证采用展期阶段的份额 折算后的展期部分的产品份额、名义本金、调整后的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增强收益率(年化)及投资收益(损失)计算公式。 因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包括下调)的增强收益率(年化)等展期安排,导致本信托计划投资标的收益凭证存在投资风险及投资损失增大的风险,由本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并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特此公告。

重要提示: 本信托并不保证盈利,亦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审慎做 出购买决策。

受托人咨询电话:400-678-888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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