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托-盈厦淳臻FOF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行于2021年10月代销《外贸信托-盈厦淳臻FOF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外贸信托-盈厦淳臻FOF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产品代码 | XMY009 |
发行机构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产品类型 | 混合类产品 |
产品期限与开放期规则 | 1、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满18个月的月度对日(如遇非交易日或不存在该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别开放日。在特别开放日一般受益人与特定受益人有权申购和赎回。 2、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开放日为特别开放日之后每满6个月的月度对日(指成立日的对日,如遇非交易日或不存在该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一般开放日,全体委托人(包括特定受益人)可以申购与赎回。 |
风险等级 | 高风险 |
产品规模 | 不低于1000万,投资人数不超过200人 |
产品起点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金额1万元起。 |
募集对象 | 个人合格投资者 |
适合客户 |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适配高风险产品的客户。本产品适合我行风险等级为进取型的客户 |
销售渠道 | 柜面、电子渠道(所有渠道必须双录) |
发行时间 | 募集期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3日9:00-16:30 视产品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或者延期销售 |
产品费率 | 1、认购费/参与费:0;2、托管费:0.01%/年;3、管理费:1.5%/年;4、退出费:0% |
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 | 1、风险缓冲阶段,本信托计划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为6%/年,管理人针对超过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的部分收取50%的业绩报酬。 2、普通管理阶段,管理人针对信托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收取10%的业绩报酬。 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或者保证收益率,不构成管理人、代销机构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 |
(认购渠道:厦门银行各网点)
合格投资者范围及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详见销售文本。
本产品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
厦门银行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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