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海西金租关联交易授信申请,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敞口25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海西金租补充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约定本行向海西金租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整(敞口25亿元),有效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本行于2024年12月11日与海西金租签署了《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青松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截至报告日,本行持有海西金租69.75%股份,海西金租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其公司董事长吴昕颢担任本行行长。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敞口25亿元),敞口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2024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7.00%。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签署的《统一交易协议》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