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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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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建潘关联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申请集团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91亿元(敞口5.61亿元)。2024年8月21日,本行与玛尼欧电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与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潘孝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温建怀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有本行1.14%股份;本行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建潘关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建潘关联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091亿元(敞口5.61亿元),敞口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2024年第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8%。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潘关联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