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金圆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申请,集团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敞口40亿元)。金圆集团授信启用额度合控不超过综合授信50亿元(集团敞口合控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18亿元,且不得超过本行银行本部资本净额的15%。2024年 7 月15日,本行与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檀庄龙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1463.670823万元
经营范围:1、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19.18%股份。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金圆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金圆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敞口40亿元),敞口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2024年第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1.26%。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