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为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持续完善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行对2023年度大股东行为进行梳理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办法》对大股东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共2户,一是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持股比例为 19.18%,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32%,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9.50%;二是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金控”),持股比例18.03%,不存在持有本行股份的一致行动人。
二、大股东行为评估
(一)资质情况
1.股东资质情况
本行大股东在取得本行股权时,均已经监管部门核准股东资格,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查。本行大股东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本行,入股资金、入股程序合法合规。本行大股东均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持续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圆集团净资产348.34亿元,权益性投资余额223.35亿元,占净资产的64.11%,权益性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邦金控总资产111,063.12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25,644.03亿元(汇率参考2023年12月29日台币兑人民币汇率0.2309计算),约合3,620.66 亿美元(汇率参考2023年12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827计算),超过100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8,166.06亿元新台币,净利润650.42亿元新台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集团资本适足率为128.91%,满足注册地监管资本适足率达到110%以上的要求;富邦金控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满足监管规定的其他股东资格条件。
2.参股其他商业银行
(1)大股东金圆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参股本行外,未作为主要股东参股或控股其他商业银行,符合监管规定。
(2)大股东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除参股本行外,控股商业银行1家,以主要股东身份参股1家商业银行,具体如下:富邦金控及关联方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富邦华一银行100%股份;同时,关联方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银行72,571.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6.60%。上述入股行为均发生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均经监管部门审核入股资格,符合入股时的法律法规规定,且富邦华一银行为外资银行。
(二)财务状况
本行第一大股东金圆集团为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股东金圆集团总资产662.79亿元,总负债314.44亿元,净资产348.34亿元,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2.56%,超过总资产的30%;净利润15.97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本行另一大股东富邦金控为注册地在中国台湾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063.12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25,644.03亿元(汇率参考2023年12月31日台币兑人民币汇率0.2309计算),约合3,620.66亿美元(汇率参考2023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827计算);净资产8,166.06亿元新台币;净利润650.42亿元新台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股权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行大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均符合监管规定,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大股东定期向本行报送股权结构及关联方等信息,股权关系真实、透明。本行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公司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股权质押情况。大股东持有的本行股权不存在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3.锁定期承诺情况。厦门市财政局承诺股票锁定期(上市后三年)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行股份,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要求,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将持有的本行股份无偿划至金圆集团,金圆集团承诺继续履行厦门市财政局的相关减持承诺,同时承诺自受让本行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且2023年未发生减持情形。富邦金控承诺股票锁定期(上市后三年)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行股份,2023年未发生减持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执行情况
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本行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进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截至2023年末,本行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关联方 |
2023年 预计额度 |
2023年 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 |
截止2023年12月末关联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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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情况 |
额度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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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额度4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敞口35亿元) |
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他用担保额度、同业授信、同业交易、债券投资等业务 |
授信额度45亿元(敞口3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 |
传统授信余额7.50亿元(敞口7.50亿元)+同业授信余额3.5亿元(敞口3.5亿元)+债券投资余额3.13 亿元(敞 口 3.13 亿元) +他用担保余额 4.40亿元 |
|
2 |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 |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务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 |
授信余额为0 |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 |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务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 |
授信余额为0 |
||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 |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务 |
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 |
授信余额为0 |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序号 |
关联方 |
重大关联交易授信获批情况 |
1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额度45亿元(敞口3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 |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1.行使股东权利情况。作为本行大股东,金圆集团和富邦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注重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出现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本行大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报告自身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关联方及其变动等信息;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支持本行制定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未发现其利用本行名义进行不当宣传,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规划,促进本行资本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
本行大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2023年,本行大股东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能够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不存在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
总体上看,除大股东金圆集团权益性投资比例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外,本行大股东持股行为、公司治理行为依法合规,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责任义务履行到位。本行大股东均能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大股东行为整体较为规范。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