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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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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3年427日和2023年5月18分别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3年4月,本行第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案、初步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年4月,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