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关联人发生的存款业务应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口径下关联交易管理。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以下关联方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关联方集团 |
2024年度额度 |
涉及业务品种 |
1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100亿元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2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50亿元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3 |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30亿元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4 |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
30亿元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5 |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亿元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檀庄龙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9464亿元
经营范围:1、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其公司董事长檀庄龙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关联法人名称: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周永伟
注册地:福建省晋江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及项目的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实物贵金属销售(不含期货等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鞋帽、五金产品、日用杂品、建材(不含石材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不含石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棉花、麻类、农牧产品(不含禽类)。
与本行关联关系: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周永伟先生为该集团董事长,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陈欣慰为该集团董事。
(三)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温建怀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
(四)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关联法人名称: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 陈铁铭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1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陈铁铭先生为该集团实际控制人。
(五)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黄健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8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郑峰先生为该公司监事。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批的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30亿元、30亿元,超过2023年第四季度末资本净额5%,符合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4年度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存款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