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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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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洛阳泉舜商业有限公司、漳浦泉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舜集团”)的关联交易授信申请,包括一般对公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敞口80,000万元)、楼宇按揭他用额度30,000万元、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26,000万元(敞口0万元),合控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2024年1月11日,本行与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民营

法定代表人:  吴泉水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经营;2、物业管理。

与本行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51%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泉舜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泉舜集团在本行获批一般对公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敞口80,000万元)、楼宇按揭他用额度30,000万元、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26,000万元(敞口0万元),合控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敞口金额不超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26%。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舜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