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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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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的关联交易授信申请,金圆集团总体启用额度合控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集团敞口合控35亿元),且不得超过本行银行本部资本净额的15%。2023年8月18日,本行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币种人民币元,金额30,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08月18日起至2025年02月13日止,利率5.08%;当前该客户存续敞口金额30,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檀庄龙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9464亿元

经营范围:1、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与本行关联关系: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其公司董事长檀庄龙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参股

法定代表人: 陈俊斌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经营范围: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境内同业拆借; 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企业,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其公司董事长檀庄龙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金圆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金圆集团在本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敞口35亿元),敞口金额不超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07%。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