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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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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申请给予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额度30亿元,包括:基本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20亿元)、以利率债质押的低信用风险额度10亿元(敞口0),同业授信敞口合计20亿元。本次授信为年审,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及融资租赁业务投放。2023年8月25日,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首笔同业拆借交易,交易金额2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青松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申请同业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亿元(敞口20亿元)。截至报告日,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的总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亿元(敞口20亿元),敞口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2023年6月末)资本净额的6.51%。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