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人才招聘| 分行网站| 子公司

临时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行之窗 >  投资者关系 >  临时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并上市以及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可转债发行并上市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

2023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