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金圆关联集团”)关联交易部分授信条件,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不变,为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集团敞口合控35亿元)、且不得超过本行银行本部资本净额的15%,期限三年,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等。2022年11月19日,本行与金圆关联集团下属关联企业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业务。
与本行关联关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孙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金圆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8.59%股份。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金圆关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金圆集团在本行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集团敞口合控35亿元),授信余额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4.96%。其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本行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敞口4亿元)。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