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绩效任务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绩效任务书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姚志萍、黄金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