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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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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以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年5月10日